为进一步促进澄迈县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澄迈县旅文局于11月16日印发《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澄迈将设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该县城市形象和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奖励、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引导性投入,以及用于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优秀文化产业扶持力度。
据悉,该办法扶持业态及标准分为年度贡献奖、品牌创建奖、运营开发奖及旅游基建奖。其中,鼓励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创优评级,提升旅游品质,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扶持资金的旅游项目主体,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在澄迈县内办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守法经营,在申领扶持项目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在澄迈县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办法实施前已完成的旅游、文化项目不适用该办法。符合办法扶持条件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申领,逾期不再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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