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导各地各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考试管理,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让学生以科学合理的负担获得全面发展。
今后海南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考试?
导向如何、红线在哪?
海南日报教育融媒工作室邀请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
进行全面解读
01
《规定》明确哪些内容,应该怎么学、如何用?
答:《规定》对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命题工作、结果应用、过程评价、质量监测、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整体逻辑顺畅、论述清晰,每个奇数条款为正面清单、每个偶数条款为负面清单,便于教师学习和记忆。
02
各年级每学期可安排几次考试?
答:《规定》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
同时,《规定》严禁违规组织考试,要求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也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
03
在考试内容方面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第一,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
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禁止“超标超前”考试,即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04
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应该采取哪些方法进行考试?
答:我们鼓励各校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灵活选用考试方式。
小学一、二年级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其他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学科要创造条件增设口语听力考试。科学学科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可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演讲、讨论、辩论等活动方式进行考核。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确定合理方式进行考核。
初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加实验操作技能考核,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现阶段海南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05
新规对命题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在命题方面,《规定》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把命题能力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检测学生对学科基本思想、思维方法的理解,以及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要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的信度与效度。
此外,我们还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命题管理。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从校情学情出发合理控制试题难度,杜绝直接采用外来整卷进行检测。
06
考试和阅卷工作怎么安排?
答:《规定》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
此外,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也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我们提醒各校,期末纸笔考试应适当提前安排,放假前一周主要用于试卷讲评。讲评中,教师要帮助学生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及时矫正,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业表现提出假期学习的个性化建议。
07
除了反馈学习成果,考试结果还能怎么用?
答: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或A、B、C、D四个等级。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班主任要通过家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学生考试结果告知家长,引导家长正确看待考试成绩,科学评价学生学业进步情况。
我们要求,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准确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在合理运用考试结果的同时,我们强调要控制成绩使用范围: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08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业发展评价的关系?
答:考试成绩是反映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发展水平、体现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指标,但决不是评价学生学业发展的唯一标准。
因此,我们要求各校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对学生学习情况开展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此外,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我们强调,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严禁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依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以中考成绩或其他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学校或教师的主要指标。
09
在行政管理监督方面我们有哪些机制保障《规定》落实?
答:这主要体现在4个“加强”。
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在出台《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属地管理。明确市县主体责任,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凡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一律追查问:
1.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依据,或将考试结果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的;
2. 组织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的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的;由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的;
3. 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的;学校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的;
4.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存在其他违规考试行为的。
四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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