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草案)》等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会期3天,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和一次联组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实到47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西庆主持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肖杰、康耀红、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林泽锋参加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草案)》等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等的说明;听取关于《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两件法规的决定》《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三亚市三亚河保护管理规定》《关于修改〈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的决定》等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报告;听取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事职务任免的报告。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
副省长王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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