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友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贪欲膨胀,公器私用,伙同家人、老乡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孙芬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芬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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