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25人落网!海口警方严打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4-22

作者:海口警方

编辑:符钰超

中国网4月22日讯 近日,海口警方再次重拳出击,对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捣毁一批“办、卖、转、销”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共缴获营业执照99份、银行卡104张、U盾65套、个人签名章24个、公章131个、手机23部等涉案财物。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海口警方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从速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继3月28日抓获“办、卖、转、销”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的犯罪嫌疑人66人后,海口警方持续发力、穷追猛打,于4月15日晚再次对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据统计,继3月28日以来,海口警方已累计捣毁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窝点10个,抓获101人,其中刑事拘留89人,缴获对公银行卡464张、U盾163个、公司营业执照466张、公司印章及个人印章1087枚、电脑1部、手机125部、电话卡40张及注册公司成套材料119份等涉案赃物。

据警方介绍,相对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大,流转资金更为便利,因而受到电信诈骗作案人员的青睐。买卖银行对公账号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指使他人注册虚假公司,并利用公司名义开通对公账户,随后将公司账户、法人代表等完整信息、公司公章、银行卡及密码等“全套”资料,专卖给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员用于作案。

海口警方在此正告不法分子,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已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贪图小利,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要认清形势,在5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附:海口市公安局《关于敦促买卖银行账户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买卖银行账户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加大对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法律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和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凡知悉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98-110、0898-66157055

海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