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作说明。见习记者张质摄
8月1日上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交审议。
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表示,《草案》共8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
据了解,《草案》明确市商务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各区域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区域建设,同时强化了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专业领域改革创新的法定责任,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宋刚介绍,《草案》目前的体例结构与大多数省市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突出重庆特色,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规定。
在完善贸易通道运营机制方面,《草案》第三十条提到,自贸试验区支持在区内设立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和跨国跨区域合资运营平台,推动形成跨区域共建机制。自贸试验区推动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铁路大通道综合功能拓展和国际海关监管合作。
与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协同发展方面,第三十四条提到,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在以下方面实现协同发展:
(一)共同推动跨境金融合作创新,探索跨境风险防控协同处置机制;
(二)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发展航空产业和临空经济;
(三)支持“陆海新通道”建设;
(四)支持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鼓励增值电信业务先行先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提到,要加强成渝城市群合作,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开放通道与平台共建,加强市场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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