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28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商务委副主任宋刚称,自2017年4月重庆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重庆把推动地方立法作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应着力解决的关键任务之一,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政府规章《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为《条例》制定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次出炉的《条例》分为八章,共计五十六条。《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宋刚表示,建设重庆自贸试验区,最核心的任务就是制度创新。《条例》在“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等章节和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了鼓励创新取向。对相对成熟定型的制度创新成果用法条固化下来,对目前正在进行试验的事项给给予“支持”“鼓励”,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独创性探索或国家的独有授权在地方立法层面予以确认。
《条例》还充分体现了重庆特色,着重在“内陆开放”这一章节中展现。《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发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营运中心作用,以及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功能;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铁路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的融资、结算便利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调支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物流方式联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其配套规则;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的推广应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城市群联动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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