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出租
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
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
流转宅基地经营权
鼓励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
通过入股等方式
联合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
日前《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该办法强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规范管理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带动农村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
据了解,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提出的宅基地盘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开发利用宅基地,以此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
该办法对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情形、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如宅基地收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农村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如宅基地退出包括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两类。而宅基地整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自主开展宅基地整理。
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宅基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应当返还宅基地。
三亚鼓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海南(三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展,鼓励受让方使用宅基地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受让方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并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流转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方签订宅基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该办法要求,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始终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充分保障宅基地经营权。应当符合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腾挪衔接,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促进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优先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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