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对2022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予以发放失业补助金,但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海南省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保障范围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有两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据了解,海南省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另悉,海南规定,对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参保失业人员在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时已重新参保就业的,其应领未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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