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考生注意了,海南省考试局近日印发《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指出,今年中招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其中第一次为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海口中学等8所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录取。中考成绩7月16日公布。
填报志愿
分两次网上填报,第一次考后估分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参加第一批次学校B段录取。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第一次(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含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8月3日-4日下午16:00。
录取批次
新增8所省一级学校在一批录取
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在该批次录取的34所省一级学校分别是:1、海南中学;2、海南省国兴中学;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4、海南省农垦中学;5、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7、海南华侨中学;8、海口市第一中学;9、海口市琼山中学;10、海口实验中学;11、海口市第四中学;12、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13、海口中学;14、三亚市第一中学;15、海南中学三亚学校、16、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17、儋州市八一中学;18、儋州市两院中学;19、文昌中学;20、文昌市华侨中学;21、琼海嘉积中学;22、万宁中学;23、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24、澄迈中学;25、临高中学;26、乐东中学、27、洋浦中学;28、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29、定安中学;3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31、东方市东方中学;32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33、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3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其中,海口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定安中学、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东方市东方中学;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等8所为今年新增的省一级学校。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有关要求
户籍地和学籍地分离,可选择其一身份填报志愿
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招生录取
报考“省一级学校”各科和综合素质等级要达到要求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依次择优录取。省中招办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
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3)比较单科考试成绩等级。比较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4)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5)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中招办备案。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课程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除公费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经省中招办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招录办法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计划不单列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省中招办设立全省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在网上统一出档,录取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考生(不含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出档,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2年市县所属“省一级学校”及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各市县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公开。省中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
(2)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所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3)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31日前进行,同一市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应在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在地市县教育局确定的时间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2:1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市县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在本校统招录取完成后、“指标到校”生录取前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
(2)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核准,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录取。民办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先进行模拟投档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线,最后正式投档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4)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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