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勇当自贸港建设排头兵,2月18日,《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出台。
《若干规定》确立优化营商环境政府目标责任制和政策从优原则,确立优化营商环境遵循“政策从优”的原则,三亚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主动对接更高标准,及时出台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办法、措施,始终保持政策更优。
《若干规定》优化政策兑现,持续提升诚信政府形象,规定三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政务服务平台实行集成服务。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兑现奖励、资助、补贴等政策的,由政府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即可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机制,规定应当推动完善全球招商促进网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考核激励、跟踪服务机制;禁止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证明事项;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支持委托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创新举措制度化,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符合规定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
三亚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系统固化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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