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纲一废 何事不生”——习近平总书记论廉政建设引用苏轼名句赏析

来源:苏学研究

时间:2021-02-05

作者:李公羽

编辑:许媛媛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意结合新时代实践,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取精用宏,化古为今,以阐述思想,遣心寄意,“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为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提供更丰富的智慧与经验。他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党的十八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引用苏东坡名句,要求全党加强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总书记多次引用苏东坡经典名句,表达治国理念,指导理政思维,研定改革方略,强调廉政建设,生动有效地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表现力,突出了时代感和传承性,也为我们以科学态度记取历史经验、借鉴历史警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2012年11月17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①“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出自苏东坡《论项羽范增》中的一句话。

苏轼年轻时为准备科举应试,写下许多“读史笔记”,《论项羽范增》即是其一。文章说:

陈涉之得民也,以项燕、扶苏。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之叛之也,以弑义帝。且义帝之立,增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增能久存者也。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②

史记:项羽杀宋义、弑义帝,与范增有争执,由此对范生疑。陈平利用项羽的心理,推波助澜使反间计,范增不得不出走。苏轼读史,不仅肯定范增才华,深表同情,同时深刻地指出:范增最后选择离开项羽是对的,项羽生疑在先,谗言反间在后,任何事物,都有因有果,正如物件必是内部先腐烂,而后才会生虫。如果从事物发展规律看,范增不仅应当出走,而且早在项羽杀宋义、弑义帝之时,就应当及时警醒,看透规律,预测结局,防患于未然。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的第三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引用“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以此表示鲜明的政治立场,以加强党的内部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实际行动,回应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这一重大政治问题。

图一:钦定四库全书文编卷三十一所载苏轼《范增》文中“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

①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社北京2012年11月18日电。

②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3月,卷五,第162-163页。

二、“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任职期间,多次引用“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一东坡名句,提出严厉峻切的警示,希望党员干部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1988至1990年,习近平同志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宁德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89年1月,他接受《安徽日报》记者采访时,从三个方面谈“为官一场,造福一方”:“桥与路”、“行动至上”和“清廉从政”。习近平特别强调清廉从政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当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献,就是服务,要立足于理想,不要光图自己实惠。‘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是对党政干部的起码要求。那些利用手中掌握的某些权力去谋私、贪污受贿、鱼肉乡里则是我们所不齿的。当然,单是廉政还不够,还要有政绩,要能改变当地面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活水平,所以,我提倡‘为官一场,造福一方’。”①他所引用的“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出自苏东坡在黄州所作的《赤壁赋》。

1989年1月,习近平同志接受《福建论坛》记者采访。记者提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廉洁的政治,廉洁的政治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就是党政干部的廉政问题,对此你有什么感想?”习近平同志回答说:“党政机关是否保持廉洁,关系到党的存亡和人心的向背,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运。现在群众对廉政建设呼声很高。有四句话,我想可以作为警钟长鸣。第一句话,‘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我想这是作为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第二句话,‘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要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这一条恐怕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②习近平同志再次引用东坡此句。

此后不久,1990年3月,习近平同志应福建省领导科学研究会邀约撰写系列文章《从政杂谈》,共5篇。1992年7月福建人民出版社收录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宁德地委书记期间自1988年9月至1990年5月的重要讲话、文章时,《从政杂谈》全文收入《摆脱贫困》一书。《从政杂谈》之三《为官四要》,分别提出“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为官之德”,在于清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在论述“为官之德”时,习近平同志又一次明确提出:“为官一场最起码应留个清名。持身必须以清廉为准则,凡利禄名誉‘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当官做领导,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在钱财、名利问题上犯错误的可能性总会比一般人大。如果平时不刻意‘慎独’,不注意防范‘找上门来’的错误,老是怀着侥幸心理去为不可为之事,非栽跟斗不可。”③习近平同志又一次引用东坡这一名句。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是苏东坡贬谪黄州所作《赤壁赋》中的一句。原文为: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食。”④

图二:《景苏园帖》载苏东坡《前赤壁赋》(局部,李公羽翻拍)⑤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断不能因为一丝一毫的非份获取而葬送清廉。吾之所有,在于江上清风、山间明月,取之无禁,用之不竭。这是何等的清高情怀!当今之世,作为为官之德,应当从慎“微”开始,“不以恶小而为之”,一毫之失,将会导致惨痛后果。

①习近平《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原载《安徽日报》1989年1月18日;收录习近平著《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第79页。

②习近平《对闽东经济发展的思考》,《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4页

③习近平《从政杂谈》,《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9页。

④苏轼《赤壁赋》,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苏轼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一,第28-29页。

⑤苏东坡《前赤壁赋》,《景苏园帖》,凤凰出版社,2010年12月,卷一,第12页

三、“躬亲庶务,不舍昼夜”“恶衣菲食,以终其身”

1989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宁德地委工作时,曾写过一篇文章《干部的基本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文中说:“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肃正风气、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对党员干部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既要做‘“廉吏’”,又要当‘勤官’,既要廉政又要勤政。中国历史上有不少官吏是既廉又勤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要求自己做到‘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司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于物淡然无所好’,‘恶衣菲食以终其身’。封建官吏尚能如此,我们无产阶级的干部何言不能!以毛主席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是廉政与勤政的楷模。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努力做到‘廉不言贫,勤不道苦’。这样,我们就能永远植根于群众之中。”①文章中引用历史上对于古代廉政勤政官吏的褒扬,更进一步提出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楷模,要求领导干部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廉政勤政,植根于群众之中。元陈桱著《通鉴续编》卷十中记司马光“于物淡然无所好,于学无所不通”;司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恶衣菲食,以终其身”的用典,则出自苏东坡所作《司马温公行状》中:

不事生产,买第洛中,仅庇风雨。有田三顷,丧其夫人,质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其身自以遭遇圣明,言听计从,欲以身徇天下,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曰:“诸葛孔明二十罰以上皆親之,以此致疾。公不可以不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②

苏东坡为司马光亲撰万字长文《司马温公行状》,回顾司马光生平事迹。文中赞美他艰苦朴素的生活状态:在洛阳有地三顷,但所建房屋“仅庇风雨”,只供自住,并不是置办田产用作经营;夫人去世,他卖掉一些田地,用以安葬夫人;一生简朴,穿粗糙的衣服,吃劣质食物,一生如此。皇帝对他的建议,十分重视,他更加勤奋,要为天下治理奉献毕生。苏东坡原文为“以身徇天下”,《通鉴续编》中记为“以身殉社稷”。

对照中国历史上这些既廉又勤的官吏,我们真的有必要严肃责问:封建官吏尚能如此,我们无产阶级的干部何言不能?

①习近平《干部的基本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8页。

②苏轼《司马温公行状》,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苏轼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一六,第1655-1656页。

四、“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1990年3月习近平同志应福建省领导科学研究会邀约所写的系列文章《从政杂谈》中,第三篇是《为官四要》。他论述“为官之义”时说:“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因此,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事实证明,哪里的领导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那里的正气就上升,事情就好办。”①习近平同志连续讲了四次“纪纲”。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他强调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在这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重点强调要严肃纪纲,疾恶如仇。

“存纪纲”,是苏东坡《上神宗皇帝书》中所提出的。原文为:

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②

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为使后宫的太后及皇后上元快乐观灯,宋神宗赵顼颁旨,“减价买浙灯四千余枝。”民间灯具以平常的半价尽数拘收,并禁止私卖。年仅33岁的苏轼任职通判职事直都厅监官告院,原本与此事毫不相干,但他写长达1200余字的《谏买浙灯状》,反对“与此小民争此豪末”,并强烈呼吁,“深计远虑,割爱为民。”宋神宗终为打动,不怕被人指责朝令夕改,取消买灯之事。苏轼得知后,再上书近万言,借此事纵论治国理念,提出“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呼吁执政者要有所畏惧,为民众谋,而不能为一己之利。

五、纪纲一废 何事不生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我国曾经有过政治挂帅、搞‘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那是错误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说政治就不讲了、少讲了,共产党不讲政治还叫共产党吗?‘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在这里,我要十分明确地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③

习近平总书记所引用“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出自苏东坡《上神宗皇帝书》:

臣恐自兹以徃,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④

苏东坡在《上神宗皇帝书》中,多次提及“纪纲”。他指陈“青苗法”“常平法”等伤害民生,担忧执政者纲纪废弛,以权谋私,伤害国家大业。他真情诉说,吁请严肃纪纲,恪守规矩。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曾经说过:“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经常喊看齐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只有经常喊看齐,只有各级党组织都经常喊看齐,才能时刻警醒、及时纠偏,使全党始终保持整齐昂扬的奋进状态。不断把领导干部集中到党校来学习培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大家向党中央看齐。”⑤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⑥近年来,党中央一再向屡教不改、目无纲纪者发出警告,并且采取强硬措施,从严惩处破坏规矩、触犯纪纲者,为全党风清气正、全民弘扬正气,营造了强大的舆论氛围,也提供了重要的法纪保障。

①《从政杂谈·为官四要》《摆脱贫困》,第39-40页

②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苏轼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二五,第2871页。

③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干部政治上出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更严重》,《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1月版。

④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张志烈等校注《苏轼全集校注·苏轼文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6月,卷二五,第2886页。

⑤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15年12月11日,第9-10页。

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作者系海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海南省苏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兼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