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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省人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我省华侨权益
为自贸港建设凝聚更多“侨”力量
2021年1月1日,《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华侨的基本权益、投资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海南是中国重要的侨乡之一。全力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正在创造着多元新机遇,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到祖国,参与自贸港建设。
2020年,省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和解决海南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取得实效,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广泛凝聚华侨力量,注入更多发展活力。
主导相关立法服务自贸港所需
海南有近390万侨胞,是极其宝贵的资源财富,但在《条例》颁布前,我省还没有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华侨投资、财产、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进行规定。保护华侨权益,吸引更多华侨为自贸港建设献策献力,让华侨权益保护专项立法工作势在必行。
还在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就从海南侨胞的利益出发,提出了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可行性研究。经过三年的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由华侨外事工委牵头组织起草。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多次带领调研组赴外省考察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法情况,连续两年召开座谈会,系统梳理总结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商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具体要求,一步一步抓推动,一项一项抓落实。
2019年3月,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正式着手《条例》的编篡工作,采用了“座谈交流+电话调研+书面调研”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向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归侨联合会、省海归协会以及各市县侨联等数十家单位和一部分华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广泛征询,反复打磨,2020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审议全票通过《条例(草案)》并发布公告。
在立法调研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组织调研考察,原省外事侨务办、省侨联等单位积极派员参加调研活动,先后赴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湖北等5省市调研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情况,为《条例》的编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1月,全国人大外事委、全国人大华侨委、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各部门共51家单位对《条例(草案)》反馈了工作意见;4月,省人大常委会又向海外琼籍社团、商会征求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华侨委、中央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事办、省发改委等14家单位又再次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研讨和吸纳,最终达成一致共识。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华侨在海南的合法权益,提升海南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激励华侨华人支持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不遗余力,履行好立法监督职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凝聚更多华侨力量。”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负责人介绍。
持续发力监督解决群众所急
海南五大华侨农场分别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末,属于安置归难侨的国有企业。海南华侨农场改革后,历史包袱重,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欠账较多,特别是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一直是影响海南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瓶颈性难题。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把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问题列入重点监督工作计划。
3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调研组赴5个华侨农场开展专题调研。在海南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市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力推动下,华侨农场职工社保资金、制度保障等工作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落实。截至目前,全省5个华侨农场已完成补缴款3.9亿元,涉及农场职工1.3万人。至此,我省5个华侨农场在解决职工社保欠缴费12年的遗留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果,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力争推动于2021年内将5个农场面临的相关问题全部解决。
一个被市县政府称之为“老大难”的问题,为何能在短短几年内被迅速推动和解决?
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海南发展负责的工作态度,省人大常委会以“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在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问题上持续发力,省人大常委会从源头入手,厘清脉络,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监督。汇聚各方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持续监督下,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市县政府积极推动,认真落实,华侨农场主动作为,让工作一项一项地推动、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
坚持不懈、坚定信心,在这场监督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以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推动问题解决,提升华侨农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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