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日前,澄迈大丰镇27.94亩被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得到恢复。
2020年9月27日,澄迈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干警在摸排郊区和农村基本农田现状时,发现澄迈县大丰镇辖区内有两处基本农田被侵占,检察干警通过“检察+无人机”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确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范围和位置。经勘定发现,被违法占用的两处地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原来,2018年,曾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形下,在该地块上违法建厂加工砂石,占地面积为12817.10平方米(19.23亩)。2020年4月,邱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形下违法侵占,并在该地块上建厂加工砂石,占地面积为5808.44平方米(8.71亩)。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2020年10月20日,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职责,依法对曾某某、邱某某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核实确认曾某某、邱某某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侵占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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