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导致扬尘污染;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今年1月上旬,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多起行政处罚。文昌椰富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罚款2万元至24.21万元不等。
记者1月11日了解到,2020年10月12日,执法部门对文昌市东郊镇五十湾的文昌椰富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椰子油生产线”“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
2020年10月23日,执法部门对位于文昌市铺前镇铺前船厂内的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文昌东路美盛氧气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氧。
2020年11月11日,执法部门对位于文昌市清澜港的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文昌清澜新港改扩建项目工程,在码头装卸、贮存堆放砂土和碎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未进行有效覆盖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且防尘网、洒水车、喷洒装置、环保雾炮机、扫地机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导致扬尘污染。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这4家企业作出处罚,文昌椰富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24.21万元;海南永昌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文昌东路美盛氧气站被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款11万元;文昌港湾港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今 日 要 闻
MORE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