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因改革而兴,发展因改革而进。2019年,海南省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坚持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统领牵引,以监察体制改革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保障,“三项改革”协同并行、一体推进,强化纪委监委的政治机关和监督专责机关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作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全覆盖监督格局
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无论是设立派驻企业纪检监察组,还是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都是要通过加强省纪委监委对企业、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强化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补齐监督全覆盖的空白,真正做到把‘纪法高压线’推进到企事业单位第一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强调。
2019年,结合国家机构改革,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省纪委监委分类施策、协同推进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
“为抓好这项改革,2019年海南先后出台改革意见和3个分类实施意见,为深化我省派驻机构改革设计施工图、制定时间表。”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省纪委监委共向4家省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单独派驻;在5家省属企业和10所省属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整派驻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实现对102家省直部门全覆盖,推动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与此同时,全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在省纪委监委指导和所在地区党委领导下也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2019年,全省19个市县相继完成向法检两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向221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派出监察室。至此,全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全覆盖和高质量,是改革的两个关键点。能不能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关键在于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在于能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的改革意见在加强省纪委监委对省直机关和省属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等诸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聚焦监督首要职责
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2019年,省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将省纪委监委机关13个纪检监察室分设为7个监督检查室和6个审查调查室;市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分别调整为99个和68个。通过在机构设置上的调整优化,实现全省范围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设、部门分设,进一步推动挺纪在前、监督在前。
“这一改革调整,有效防止了以往纪检监察室因监督、审查、调查等多项权力高度集中带来的廉政风险,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夯实了组织基础。”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道,除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部门的分设还有利于形成相互制约。
除组织架构上“形”的调整,省纪委监委在机构功能“神”的塑造上也颇费心思。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从监督内容、方式、工作标准等方面细化、具体化,以“清单化”管理方式推动破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难题,提升监督效能。据介绍,以监督清单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有利于深化“四个监督”协作配合,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格局,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已梳理1200余项日常监督检查清单。
同时,省纪委监委也在进一步细化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积极推进信访举报分级录入扫描试点工作,实施靶向监督;
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做实日常监督。
据统计,2019年1至11月,全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6187件620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人次分别占处理总人次的60.1%、28.1%、7.2%、4.6%,“倒金字塔”的分布结构愈发明显。
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平公正,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程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2019年,省纪委监委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坚持把建章立制摆在优先位置,做好全省工作顶层设计,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据悉,早在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初,省纪委监委就按照一套规范措施、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版、一套衔接机制的思路,建立起“1+N”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审查调查全流程和重点环节同步规范。如今,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仍在深入推进。
党中央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省纪委监委修订《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内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党章党规与宪法、监察法的协同衔接。
完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具有党员身份的监察对象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同步实施初核、立案、审理、处分,实现纪法协调贯通;
出台监察委员会管辖案件刑事追诉标准释解与适用,修订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会同有关单位解决双涉案人员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衔接问题;
……
一条条明确、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机制,是省纪委监委不断加强与司法等机关协调配合,在深化改革中完善制度、优化程序,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深稳足迹。
制度的完善,推动的是效率的提高和质量的保证。2019年,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均予以起诉和作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较改革前大幅降低,权威高效的改革效应进一步显现。
“不断优化的工作制度体系构建形成了决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清晰、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制度设计上打下了基础。”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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