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三法院联手 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 共享区域司法资源

来源: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01-08

作者:林丹贤

编辑:吴采娜

12月24日,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共享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份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全面开展落实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推进三家自贸区法院司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三份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等问题。

《规程》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此举将强化广东三个自贸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探索自贸区法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助力提升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水平。

依据《规程》,共享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港澳籍特邀调解员主持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协议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根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家自贸区法院可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跨域送达、跨域阅卷等跨域司法服务。

除此之外,三家法院还将建立共享专家咨询委员名册、推行法律文书面签互助、实行卷宗查阅互助、送达互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互助、进行远程视频调解、作证、听证、开庭互助等。

此次三家广东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三份司法资源共享协议,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就推动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和资源共享开展深度合作,既是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协作的决策部署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大湾区法院司法共享通知要求的切实行动。此举将大力提升南沙、前海和横琴三地司法资源的供给与应用能效,助力自贸区法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