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以整改销号机制助力自贸港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24-03-13

作者:袁宇

编辑:金益宁

日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办法》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探索建立巡视整改销号机制,明确了销号职责、销号条件、销号程序等,为高质量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作战指南”。

据了解,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省委巡视办主要负责人以问题为导向牵头开展了巡视整改评估销号课题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评估销号规范》,在八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中试行。《办法》在充分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解决了巡视整改评估长期存在的责任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办法》明确,整改销号工作由被巡视党组织、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被巡视党组织承担本地区本单位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结合职责承担整改销号监督审核责任。通过对各责任主体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边界明确细化,确保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巡视反馈问题销号条件的明确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制度的出台十分必要,不仅为我们开展巡视整改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也提供了方法路径。”某被巡视党组织负责人表示。

《办法》还创新提出了整改销号的具体条件。首先要求对巡视反馈问题按三个难度级别进行分类,并明确了不同的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评估结果。同时明确了整改销号的四个基本条件,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细化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成果运用到位。如措施落实到位的表现为反馈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责任追究得当,见人见事,整改成效明显等,为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监督审核部门建立了统一的整改销号标准,解决了不同责任主体之间对整改销号理解把握差距大的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对销号审核意见有异议、因客观因素不具备整改条件、整改专业性较强、涉及部门较多等问题可按规定组织会商。同时,要求监督审核部门和省委巡视办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合力推动整改难度大、周期长或影响制约地方改革发展的问题整改落实,改变了以往遇到整改瓶颈知难而退的局面,为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整改助力撑腰,巡视整改“单打独斗”变成了“联合作战”。

《办法》强调,巡视整改销号通过海南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便于各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建立整改销号红黄牌预警机制,及时统计分析整改销号情况,用信息化倒逼巡视整改责任落实。巡视整改销号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追责问责,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的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巡视机构统筹督促作用,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巡视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见真章求实效,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省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