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5日讯 近日,国内出现散发本土确诊病例同时多地在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明确发现“物传人”的情况。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12月25日,海口市卫健委、海口市旅文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面向市民、游客等发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随着冬季来临和元旦、春节将至,海南进入旅游高峰期,人员流动增加,加之近期气温骤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如何科学防控,严密防范,做好自我防护,这份卫生健康温馨提示请您收好。
一、合理安排出行,做好个人防护
(一)尽可能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勿摘下口罩。
(二)入(返)琼人员请密切关注海南省现行疫情防控政策,抵琼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等工作。
(三)抵琼后14天内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就诊途中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中、高风险地区入(返)琼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二、保持良好习惯,坚持科学防控
(一)到公共场所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减少触摸公共物品、门把手等。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注重社交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
(二)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坚持锻炼身体,合理膳食,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三)注意饮食卫生,食物煮熟煮透,储存和加工食物时,刀具、砧板、容器等生熟分开。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食品。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旅文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旅客和各旅文企业:
阳光海口拥抱你!敬请游客朋友和旅游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密切关注海口疫情防控信息,利用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时刻关注疫情变化。
一、游客游览
(一)根据自身健康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出游过程中要及时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确保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弃置于垃圾箱内。
(二)进入景区时要严格遵守景区疫情防控要求。出游前请提前预订景区门票,提倡错峰出游。积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查验海南健康码,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景区。
(三)倡导文明就餐习惯。用餐时要采取分餐模式,使用公筷公勺和一次性餐具。要选择煮熟的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提倡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四)在旅游过程中密切关注自己的体温和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联系当地疾控中心,按要求做好防护并及时就医。
二、旅行社组团
(一)做好游客信息采集。控制组团规模,从严控制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团队,分时、分批、分区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二)加强风险研判,暂不招徕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来琼或组织游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三)加强行前排查,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制度,体温异常、非“绿码”者不允许参加行程。
(四)加强行程管理,进入密闭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并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旅游景区接待
(一)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二)坚持体温检测、查验海南健康码,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景区。
(三)在重要游览点、观景平台、活动聚集地点、狭窄通道、购票餐饮等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疏导,指导游客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的人员保持1米以上社交间距,避免人员聚集。
(四)加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
(五)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
四、宾馆酒店接待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前台应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
(四)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五)做好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公共区域消毒和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公用卫生间要备足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七)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八)通过电子屏、海报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五、电影院、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
(一)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
(二)电影院、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75%,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入剧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三)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
(四)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六、歌舞娱乐场所防控
(一)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KTV、迷你歌咏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二)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三)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
(四)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防控
(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
(三)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
(四)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近期,多地相继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中检测出新冠病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防严控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风险,海口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并提醒广大商家及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主动报告制度。凡是计划从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告内容: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产品批号、上游供应商名称、地址、进口口岸、报关单、申报日期、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原产地,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证明(简称“四证”)。
二是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凡是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柜)前,要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四证”等证明。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凡是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四证”等证明的,一律先行封存,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冷库等环节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及消毒,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治理。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四是消费者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确需购买,要通过正规渠道、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消费者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
五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相关从业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避免皮肤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人工在装卸进口冷链食品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防护口罩最后摘除。消费者要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生鲜产品,选购时,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冻冰鲜食品,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烹饪时,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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