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海口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明确2020年8月14日起,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本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此次禁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有国Ⅰ排放阶段标准及以下的(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机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非道路用卡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应急、抢险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排气烟度应满足相关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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