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等四市县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07-03

作者:孙慧

编辑:符钰超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提出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四个地级市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其余市县试点实施,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方案提出,海口、三亚、三沙、儋州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县自2020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城镇区域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海南省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

对于不同的场所区域,要按照不同场所需要和垃圾产生量来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此外,要向社会公开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位置、收运频率和收运时间等。生活垃圾推行定时投放,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