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气象局关于
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在儋州市辖区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市气象局准予升放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儋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898-23320195。
三、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违法行为。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等违法违规升放气球的行为,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升放气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98-23338121。
特此公告。
儋州市气象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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