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安居房的问题成为了广大海口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今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在海南从业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安居房。
根据《规定》,安居房申请人应符合“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因此,社保断缴不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
针对到底需不需要海口两年社保的问题,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
具体到海口来说,根据《规定》,海口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因此,该规定的第二点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类问题,也就是说,市民单位缴交省社保或市社保均可,但工作地点要在海口市;市民如果交灵活就业社保,要先去社保局查询是否属于个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海口市安居房申请群体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两大类,并按不同条件分为13个申请类别,每个申请类别要求的申请材料各不相同。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了解。
安居房审核结果将依次进行区、市两级公示,区级公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市级公示在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市民可自行查询。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审批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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