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办法规范和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2-07-04

作者:梁振君

编辑:郭小娜

‍《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7月4日发布,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由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资金”,不含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下同)。财政部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依法下达预算;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省医保局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同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落实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指导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经办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医疗救助资金季度和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报告,向省级财政、医疗保障部门报备。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市县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范围,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