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导各地各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考试管理,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让学生以科学合理的负担获得全面发展。
《规定》对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的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命题工作、结果应用、过程评价、质量监测、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
根据《规定》,我省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也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
在考试和阅卷方面,《规定》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各地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也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规定》强调,学校不得对学生的考试结果进行排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规定》要求,任课教师要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班主任要通过家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学生考试结果告知家长,引导家长正确看待考试成绩,科学评价学生学业进步情况。
今 日 要 闻
MORE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