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
章某某从某个人用户微信朋友圈获悉“颜值国际天鹅少女颈”美容项目。2018年11月,章某某向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支付1.8万元购买“天鹅少女颈”项目,双方未约定项目具体内容。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完成服务后,章某某不满意,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另赠章某某1次颈纹修复,并服务完毕。2018年12月章某某另支付980元购买“御龄焕颜卡”项目(包含1年单部位除皱,赠送半年6次水光针),章某某2次除皱后,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以出于人体肌肤水平考虑,除皱项目1年最多使用2次为由,不同意再行除皱操作。此外,在赠送项目使用期间,章某某进行2次水光针操作。后因双方矛盾,章某某向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投诉。后章某某向法院起诉,诉请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退还“天鹅少女颈”项目美容费用1.8万元并3倍赔偿损失计5.4万元,退还“御龄焕颜卡”费用980元。
法院认为:
章某某提供的某个人用户微信朋友圈广告信息不属于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对“天鹅少女颈”项目的承诺,不属于双方服务合同的内容。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已提供颈纹修复服务,章某某自述项目实际效果20%,故不能认定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虚构、夸大项目效果的欺诈行为,章某某应支付“天鹅少女颈”项目美容费用1.8万元。而关于“御龄焕颜卡”项目,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告知章某某该项目的详细情况,除皱服务属于医疗美容,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为章某某提供除皱服务的医生具有医师资格,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提供的“御龄焕颜卡”项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因“御龄焕颜卡”美容项目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服务部分无具体价格,故判决三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退还章某某“御龄焕颜卡”费用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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