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文昌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反馈会向文昌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文昌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重视,工作更加积极主动,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督察结束,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文昌市整改销号任务58项,已销号56项,剩余2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35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省百日大督察反馈文昌市34项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47项具体事项,已整改24项,长期坚持16项,7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移交的17个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落实,截至2022年9月18日,文昌市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拆除率89.5%,南海度假村人工岛拆除率94.4%。
文昌市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公开办理结果。截至2022年9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反馈16批共292件,已办结209件,阶段性办结83件,其中责令整改56件,立案处罚9家,罚款金额143.62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4人。
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特别是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和短板。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文昌市部分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从座谈、个别谈话中发现,对于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原因多。如认为文昌市陆域养殖面积大,推动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难度大,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攻坚克难精神不足;个别领导干部、正确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不够,科学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工作的能力较欠缺。
一些部门面对群众诉求和举报重视不够,没有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部分举报件办理结果未能得到群众满意,导致群众反复举报。督察期间,群众重复举报京基智农养猪厂和更大环保砖厂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清澜海域排污口问题,12345、12369平台也多次收到此问题的投诉,但未能引起文昌市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文城镇盛美石业大理石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持续生产十余年,环境污染问题被多次投诉均未得到解决。文昌市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未进行系统性、根本性治理,导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文昌市未落实禁塑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宣传引导不深入,监督执法不到位,未确立市场主体在禁塑工作中的作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推广效果不佳,禁塑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督察整改落实不够严格。督察发现,清澜港湾水质仍未达标,周边海域海水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海上环卫制度落实不到位,渔船油污不集中收集等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敷衍整改现象。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五督察组进驻文昌时将文昌顺顺发养猪专业合作社严重污染珠溪河水质问题列为负面典型案例。2021年9月9日文昌市上报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督察发现,该养猪场尾水排放污染河道问题仍然存在。经检测,顺顺发养猪合作社沼液排放沟渠入河口的总磷浓度高达1.46 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2.6倍,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66mg/L、超地表水V类标准0.6倍,严重污染河道水体。
三是水环境治理管控形势严峻。督察发现,东阁镇、东郊镇、潭牛镇、翁田镇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期完工。第一批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时间过长,且未明确运维单位。重兴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完工投入运营,镇区商贸路内河变身污水收集沟,沿河两岸有十几个污水直排口,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会文镇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截污纳管不彻底,会建路汇华宾馆对面生活污水直排至低洼地,成为黑臭水体。
文昌市河流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缓慢,河流水体治理形势严峻,珠溪河、文教河、宝陵河水质长期不达标,治理工程设计科学性、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治理工程没有发挥水体治理作用。建设在珠溪河流域中下游的山雅村人工湿地治理工程实际投入1109.52万元,完工和试运行时间为2021年3月,但核查发现该工程稳定塘内水生植物仍在培育阶段,进水口未正常进水,至今未组织验收。文教河堆边沟人工湿地项目至今无法正常运行,未能发挥水体治理作用。宝陵河水质反弹严重,2022年3月、4月水质监测结果均为劣Ⅴ类。
文昌市共排查出城市黑臭水体12条,农村黑臭水体20条,今年文昌市要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文昌市今年只下达了100万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设计、可研资金,剩余治理资金尚未安排,年内完成的目标难度很大。
督察发现,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冠南片区有7个入海排污口未整治;龙楼镇红海村委会海南大学海葡萄养殖基地和南海港虽然有三级净化池等过滤沉淀设施,但效果不明显,养殖尾水有明显的异味。清澜港海湾依然存在养殖尾水直排或者偷排现象;文城镇南国温德姆酒店、白金海岸和头苑墟霞场码头附近仍存在少量海水养殖行为,其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横沟,通过入海排污口排入大海,造成附近海域水体变黑发臭;头苑墟霞场码头开设农家乐,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工地日常监管不到位,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多发,造成大气污染。随机抽查10处施工工地,均未完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文昌市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企业底数不清,管理不精细,日常监督执法不严。随机抽查9家有喷漆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其中7家存在VOCs治理不到位问题。抽查14家餐饮企业,发现12家未达到油烟治理要求,11家餐饮店净化器未及时清理,油污淤积影响油烟净化效率,问题发生率达86%,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是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控有差距。文昌市2021年约有1017吨农膜使用量,委托企业回收处置的农膜量约740吨,回收率72.8%,未达到省农业厅下达的80%回收率。农药减施方面难以见效,可替代生物农药较少,部分农户环保意识不强,为追求产量,延长采摘周期,增加了化肥使用量。文教镇孝友村、龙楼镇下塘坡、铺前镇青岭沟、翁田镇罗岗村等西瓜种植基地,农膜回收不完全,废弃农膜随意丢弃、未集中收集处理或原地焚烧等现象亦然存在。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处理不规范,民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末端处置比较困难。厨余垃圾回收处理不到位,目前只在文城镇城区设置2个餐厨垃圾收集点,乡镇及村庄未开展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部分地区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管理混乱、污染环境问题。龙楼镇彩虹北路天鹅坡附近道路两旁有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堆放,面积约3000平方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应强烈。部分海域海上环卫制度落实不到位。东郊镇、文城镇、铺前镇木兰湾海岸带有大量垃圾未清理。
六是生态破坏问题多发。《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督察发现,铺前镇南洋村红树林内有大量散养鸭、鹅等家禽。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会文镇迈榜村沿海一带,红树受生境恶化影响,出现植株死亡、面积退化现象。督察组对比2017年至2021年遥感影像图,发现该区域海岸带5年间共减少红树林面积约23.1亩。
矿山开采应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督察发现,文昌市铺前镇锆钛砂矿、蓬莱镇黑山岭建筑用玄武岩矿、昌洒镇宝西石英砂矿等矿区存在土地大面积裸露、矿坑污水外溢、复绿效果差等问题,未达到恢复治理方案要求。
督察要求,文昌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不动摇,对标践行生态立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辩证统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把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堡垒”“旗帜”作用。坚持用政治眼光看生态,跳出生态看生态,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
督察强调,文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文昌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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