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购房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来源:人民网海南

时间:2023-08-07

作者:樊欢迪

编辑:敬博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买住房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知,宣布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称,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订合同并办理备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机构”)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机构对购房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从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提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属于预售房屋的,代付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配合提交办理合同备案。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