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2020〕186号),使海南成为QFLP试点地区。
2021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
推行QFLP试点,引导外资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撑动能,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跨境资本的双向流动和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提供新动能。
资料图: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PART 01
自贸港政策支持
海南QFLP制度更为高效、便捷
01
“免联审”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设立注册流程,取消了联席会议审核试点资格制度,采用“推荐函”形式予以代替,即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均可成为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推荐主体。
02
“范围广”
对海南QFLP基金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比起北京等仍适用正面清单的城市,极大拓宽了投资范围,同时还通过例外约定为海南QFLP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预留了空间。
03
“低门槛”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登记注册在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不另设要求,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数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均无设定限制。
PART 02
海南QFLP政策解读
对仅在境外募集资金设立的QFLP基金进一步放宽条件
01
投资范围——“负面清单管理+例外”模式
海南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例外”的管理模式,即针对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投资活动,同时针对QFLP基金投资二级股票市场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预留了空间,经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可开展投资。投资者在拟进行项目投资时,拟投资项目不得为以下七项业务:
02
投资交易架构类型
在海南QFLP制度下,境外投资者通常可以采用“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投资交易架构:
外资管外资
指外商投资的Q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QFLP基金。
外资管内资
指外商投资的Q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QFLP基金。
03
企业类型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海南QFLP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或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04
设立流程
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设立流程图
海南QFLP基金设立流程图
情形一:
情形二:
为了吸引外商来琼投资,海南针对仅在境外募集资金设立的QFLP基金给予了进一步的放宽。对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不做强制性要求,其他要求按照现行制度保持不变。具体基金备案详情,以中基协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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