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澄迈县将再次发放百万元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在《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的基础上,可叠加申领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海南省范围内的汽车零售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为海南地区发票),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规定时间内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即可申报领取,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一、活动时间
(一)购买新车活动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时间为准,需为海南地区发票)。
(二)新车上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前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进入“感恩有礼、购车回馈”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实名申领补贴。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
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动态调整消费券投放时间和张数;消费券仅限用于在澄迈县参与活动的商户(非汽车销售企业)消费,不可兑换现金。消费券使用商户清单如下图二维码:
三、消费券申领流程
(一)车辆所有人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进入“感恩有礼、购车回馈”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车辆所有人需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后、行驶证以后申领补贴。云闪付下载APP扫下图二维码:
(二)申请人在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内的“感恩有礼、购车回馈”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上传材料:购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三)云闪付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
(四)审核部门将对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等进行受理和审核。如不符合申报条件,将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若可以补正的,车辆所有人可根据提示重新提交补充材料。
(五)审核通过后,对拟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海易兑”系统和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云闪付APP将汽车消费补贴券打入申请人本人在云闪付APP账户的卡包中,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张)”中查看。
注:本次活动购车名额审核时间顺序,以申请人上传材料首次提交成功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申请人需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清晰度较高的证件图片。如因填写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相关证件不清晰、无法识别等情况,审核人员有权驳回申请,需申请人重新上传材料。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四、消费券发放规则
本次活动,新能源汽车新车购买人领取消费券遵循“先报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
(一)第一档6000元消费券的名额计划发放5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6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
(二)第二档5000元消费券的名额计划发放11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5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
(三)第三档3000元消费券名额计划发放50个,每个名额拟计划发放30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券。
注:为更好的盘活消费券资金,带动新能源车辆销量,如各档申请未达到计划发放名额,则根据各档的消费券发放结余情况进行相应的增补,增补次序依次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具体增补名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增补名额的消费券发放次序按审核通过时间依次排序,领完即止。
五、消费券使用说明
本次活动在澄迈县餐饮和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景消费时抵扣,消费券资金不直接抵扣购车款、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申领一次消费券。
(一)消费券使用说明具体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张)”中查看。
(二)申请汽车消费券的申请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银行卡绑定。
(三)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仅限本次活动澄迈县政府确定的餐饮和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景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抵扣,逾期收回。
(四)消费券使用门槛以云闪付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支持循环抵扣使用,如本次消费金额为900元,则可以使用4张消费券,抵扣金额400元,实际支付500元。
(五)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退回再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消费券发放成功后可能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迟,请稍后去“我的-奖励-我的票券(张)”中查看。
六、活动其他说明
(一)购车人不符合条件、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逾期未提供资料的,不享受此次活动消费券。
(二)购车人要填写申请购车消费券承诺书,保证本次购车交易真实合法,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允许相关部门查阅与审核本次购车交易相关信息。承诺出现退车的情况,自愿退还购车消费券。
(三)同一云闪付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手机设备号,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政府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奖励。
(六)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检查与核实消费券核销详情 (包括: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商家店铺信息)。
(七)消费券资金不直接抵扣购车款、不兑换现金,消费券不得用以购买充值卡或其它预付卡充值。
(八)对提供伪造材料导致国家资产受损的企业与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力。
(九)活动期间,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捆绑销售方式变相涨价。
(十)本方案由澄迈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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