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经三亚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商务局、三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三亚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举办时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其中:
(一)在三亚白鹭体育场或其他户外场地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万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三亚白鹭体育馆或其他室内场馆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上浮奖励标准:满足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达50%(含)、举办时间为4月—9月、以境外团队为主或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在新建体育馆运营首年内举办等情形,每满足一项奖励标准上浮1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开场秀奖励:三亚白鹭体育馆举办首场超过5000人次的,额外叠加50万元奖励。
(五)定制奖励方案: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累计观演观众予以事后一次性奖励。人数3000-5000人次(含),予以20万元奖励;5000人次以上,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予以50万元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月均达到15000人次的,予以最高1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25000人次的,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最高20万元支持。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对主办单位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达10000人次或参赛人数达5000人,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赛观众达20000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基础之上,若为国际级的(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且参赛国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赛事奖励额度再上浮30%。
五、支持知名电竞商事主体落地。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IP,按标准给予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的基础上,因赛事举办在三亚新注册知名电竞品牌的公司并开展实质性运营满一年的,额外给予20万元启动运营奖励。
六、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
对组织省外人员来三亚开展夏令营、研学旅行活动,单程达50人次的,年累计达5000人次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以内,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七、加大国际邮轮旅游支持力度。
邮轮吨位在4万吨及以下的每个航次补贴5万元,4万吨以上每航次补贴10万元。邮轮公司年度销售船票超过10000人的,按80元/人予以奖励;年度销售船票超过30000人的,按100元/人予以奖励。不区分“母港邮轮以及访问港邮轮”,且邮轮航次补贴和人头补贴可以叠加。
八、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
举办1000人以上大型会议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行业性会议或学术论坛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国际会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举办6000平米以上规模性展览给予最高160万元奖励。
九、支持离岛免税促消费。
推出三亚离岛免税购物季,开展离岛免税购物促销活动。支持三亚免税企业主动“走出去”,对三亚免税企业到国内主要客源地开展专场推介会产生的场地租金、物料搭建等费用给予补助,每场推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市举办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展会论坛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5000笔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继续发放消费券。
适时发放商超零售、汽车、餐饮、3C、家电等领域消费券,激发市民游客购物热情。引导金融机构、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各领域消费潜力。
十二、提升境外人士支付便利性。
推动NFC外卡支付产品“海南放心付”在出租车场景先行先试,补贴出租车司机误工初装费50元/台,补贴出租车刷外卡手续费100 %,以支付机构提供实际发生费用补贴三年,逐步向各类消费场景全面铺开“海南放心付”应用。
十三、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
鼓励酒店和民宿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房间总数200间及以上入住率达65%,房间总数为30–199间或铜宿级及以上乡村民宿入住率达70%的,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
通过挖掘消费新热点、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为酒店和景区引流、扩容。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达500间/夜-999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每月向景区输送游客达500人次-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人次-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在第二、三季度排名靠前的20家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
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加强配套支持。
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支持各区(育才生态区)开展家电家居、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纳入省、市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上述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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