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记者了解到,这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市民常吃的豇豆、韭菜、花生油等,不合格的问题为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真菌毒素超标问题。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76批次,检出1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包括: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澄迈金江金茗春茶行生产、销售的茉莉花茶,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二)三亚天涯区吴梅桂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灭蝇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屯昌屯城马家田蒋氏百货超市销售的菠菜,琼海大路王群妃菜摊销售的韭菜,东方八所春春蔬菜店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二、微生物超标问题
海口龙华区零拾坝坝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山东诺好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切片蛋糕;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椒鸡肘(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乐东乐城京玲豆腐摊生产、销售的豆腐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而在粉丝、粉条产品中,还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的原料受环境原因,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所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不得用于发酵面制品,但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
四、真菌毒素超标问题
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噜吽花生油小磨浓香型,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新意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根据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三亚茂益佳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花牛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牛铺风干牛肉大片,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使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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