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4-05-11

作者:

编辑:吴强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编〔2022〕27号),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支撑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引导和协调全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2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详见《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条件中年龄、取得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4年5月6日;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和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8.吃苦耐劳,执行力好,政策研究和调研分析功底扎实,公文处理和综合材料撰写能力强;

9.法律、法规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资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13.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面试通知单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至5月13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链接:

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6414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贴照片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和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拍照上传,见附件5);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见附件6);

(9)报考专技岗岗位需要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及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5月13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4年5月1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5月13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4年5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

5.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和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报考专技岗岗位需要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及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11)考生在学习和工作期间所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表彰等材料。

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打印面试通知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

(三)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和考核公告。

2.考核形式:分为现场笔试答题和口述答题两部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写作水平、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方面。

考核按百分制现场给分(笔答占50分,口答占5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含)。

本次考核人员综合分如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如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多于考核招聘人数时,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本岗位体检考察人员;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分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分相同的,按笔答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答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考核成绩和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0325;

2.海南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898-31070708;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招聘咨询电话:0898-3107071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