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符合两种条件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时间:2021-06-23

作者:李兴民

编辑:许舒琦

近期,海南省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新政引起社会热议。6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规定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贷款政策;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符合这两种情况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据介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此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做好新旧贷款政策衔接,对6月9日24时前职工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吴和平介绍,我省公积金“存贷挂钩”贷款公式确实比较复杂,设计时考虑了缴存余额越大,贷款额度越高,为中低收入群体保底,抑制突击高额缴存投机“套贷”行为,反映不同房屋类型所能享受的贷款比重等因素,希望能兼顾到各类缴存群体,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式中的相关参数会根据政策导向、房地产供需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可以到各市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由工作人员帮忙测算可贷额度,省公积金管理局将尽快在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存贷挂钩”测算程序,方便群众自行测算可贷额度。

公积金“存贷挂钩”并不是海南首创。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八条中就明确,“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全国大多数房地产市场活跃的城市早已实施“存贷挂钩”政策,部分城市因贷款资金紧张,逐步采取实行“存贷挂钩”政策、贷款发放轮候抽签、降低贷款最高额度等限制性措施,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风险警戒线

吴和平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1.12%,超过住建部规定的个贷率85%的风险警戒线。为保持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我省参考其他省份推出了“存贷挂钩”政策,旨在把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覆盖到更多的缴存职工家庭,使其享受低息贷款政策红利。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租购并举、分类施策实施保障。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给予购房资格,支持其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对于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允许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支持引进人才在市场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并发放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于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

同时,住房公积金也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一方面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及购房费用,另一方面鼓励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海南省正在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今年计划开工建设3.5万套,下半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将在全省铺开,“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25万套,让在海南工作生活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存贷挂钩”新政计算公式

6月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存贷挂钩”政策,要求自6月10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原标题:海南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新政进一步解读 符合两种条件仍执行原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