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关税”车辆内地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时间:2021-06-22

作者:徐明锋

编辑:许舒琦

6月21日,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