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连续三天的会议紧扣同一主题:自贸港法治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07-31

作者:彭青林

编辑:符钰超

7月27日至29日,海南省委连续三天召开三场会议。

这三场会议,召开主体不同、规格不同、范围不同,所研究部署的工作也不相同。比如,7月27日,省委举行人大工作会议;7月28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就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开展专题学习;7月29日,海南自贸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举行会议,围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进程,研究部署我省协助立法调研工作。

可以看出,三场会议的相同点在于紧扣同一个主题,即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但又各有侧重。

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意在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为自贸港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机构保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要求全省上下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为建设高水平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海南自贸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法立法,完善自贸港的法治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均强调,海南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是其中的首要任务和基础。

从机构、制度、法律等各方面推进,这连续三场会议释放了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的强烈信号。

为什么省委在此时就自贸港法治建设连续作出重要部署安排?

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重要论述,指引大家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关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度势,自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自贸港政策相继落地,市场主体大幅增长,海南自贸港建设呈现出良好势头。随着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迫切呼唤进一步加强对自贸港建设各类行为的法律规范,

审时,连续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海南自贸港法立法工作均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体方案为自贸港法治建设绘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也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可谓正当其时。

事实上,就如何推进自贸港法治建设,总体方案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具体来看,总体方案着重提出了三方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

省委正是围绕上述要求和重点,抓住机构建设、法治创新、立法工作等关键,连续就自贸港法治建设作出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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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也正式出台,这是省委时隔15年后再次就全省人大工作出台系统性指导文件。

海南建设自贸港是一项史无前例的重大改革任务,必然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我省各级人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将“法治化”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中央12号文件明确,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自贸港法治体制,等等。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与,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刘赐贵在会上就做好新时代工作提出了“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定不移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水平发展,做到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具体来看,重点是从三个方面加强人大工作。一是着眼于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其中,既包括协助推进海南自贸港法立法工作,也包括用好海南的地方立法权、特区立法权和最新立法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二是着眼于推动自贸港政策落地,增强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紧盯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聚焦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营商环境、运输往来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确保自贸港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三是着眼于为自贸港建设广泛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省委省政府当前的六项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从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到,海南已经将加快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重要、特别突出、特别紧迫的一项任务,正在着力推动立改废释并举,以良法保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促进自贸港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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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前来授课辅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薇,是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知名专家。5月29日,她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就“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了讲解。此次来琼,是她第一次到地方就民法典问题进行授课。

学习会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各党校(行政学院)学好用好民法典都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何海南对学好用好民法典如此迫切?

刘赐贵主持学习会时指出,学习好、实施好、维护好民法典,对“坚持法治先行,坚守海南自贸港“六个决不允许”的底线,在自贸港建设实践中持续改革创新,为建设高水平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都有重要意义。

黄薇在授课中,着重讲到了民法典的创新。例如,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物权平等保护、合同效力制度和高科技、信息数据等新型问题方面都有创新和亮点。

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自由便利流动,社会活动和市场行为必然更加复杂。开放要求创新、创新推动开放,深刻理解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管是应对自贸港法律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是进一步促进自贸港法治建设的创新,显然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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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并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报告。

这意味着,这项工作主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实施。但同时,海南也主动作为、深入研究,全力协助立法调研等工作,并成立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协助调研工作组。7月29日的工作组会议,就是专门听取相关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海南对这项“协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何?

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建设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的基础。因此,这毫无疑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之一,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海南责无旁贷。

其次,立法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海南的积极参与有利于立法与实践的相互促进,加快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步伐,充分反映自贸港建设的实践需求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挑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刘赐贵在会上特别指出,海南要建设的是当今世界唯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贸易港,没有现成的先例可循,不能照搬照套国外自贸港发展模式。可以说,海南自贸港立法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海南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提建议,主动作为、坚守底线、敢闯敢试,全力做好协助调研工作。

过去两年时间里,在制定总体方案的过程中,海南以同样积极主动的态度协助中央有关部委做好工作,提出了不少服务国家大局、符合海南实际、适应自贸港建设需求的意见建议。总体方案发布后,人们在许多地方都看到了“海南智慧”的光芒。

连续实施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推动海南不断加快自贸港法治建设的进程,努力贡献更多“海南智慧”。

说到底,这些从自贸港法治建设和各领域建设实践中提炼凝聚而成的“海南智慧”,都是为了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世界市场主体汇聚海南开放发展提供最有力高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