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第1号总河湖长令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07-28

作者:孙慧 邹小和

编辑:符钰超

近日,海南省发布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

第1号总河湖长令指出,从7月起,海南省将全面深度摸排主要河流、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实现河湖全覆盖。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手段,拉网式深度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从8月至12月集中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各市县将根据问题性质、类型、严重程度等进行整治,发现一处、集中整治一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深溯问题根源,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治,严禁简单化、一刀切。确实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市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目标、时间。

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担当,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和河湖管护人员、设备、经费的保障力度。此外,我省继续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的除外)划界工作并予以公告。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并按程序审批;2021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其他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将加强“清四乱”工作的激励与问责,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