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20-07-03

作者:良子

编辑:符钰超


7月2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审议通过了《条例》,并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渠道,为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条例》共5章49条,从四个方面对化解纠纷的机制、渠道和服务平台予以规范。


一是构建多元衔接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条例》通过化解主体多元化、化解主体联动化、化解途径多样化等多种化解纠纷途径,构建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同时,为了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新要求,《条例》还总结推广“网上枫桥”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化解纠纷申请、协商、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事务,支持通过电话、在线文字、语音、视频方式在线化解纠纷。


二是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条例》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调解范围,规定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明确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畅通公众参与化解纠纷渠道。《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程序调解行业纠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或者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四是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条例》鼓励和支持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同时规定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