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县政府落实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 管好“自家地”创造高效益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20-06-24

作者:尤梦瑜 刘学

编辑:符钰超

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市县立即响应,积极谋划,从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多措并举,推动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的落实。

《意见》指出,土地出让项目是指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市县政府履行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切实推动土地出让项目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程监管

压实主体责任

《意见》出台后,三亚市政府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强化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主体责任在政府,如何压实主体责任是重点。”三亚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亚将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项目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以及出让土地供后监管。此外,还将继续强化园区产业供地监管。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三亚市产业用地出让后,均由产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与竞得人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记者了解到,三亚还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压实土地出让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任。市长坚决肩负起土地出让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不插手、不干预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大力督导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洁风险,完善预警处置措施,构筑制度防线,健全内控机制。

“科学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加大项目监督力度都是三亚围绕土地出让项目一直在积极开展的工作。”三亚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三亚正逐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强化风险防控。

完善制度

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在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制定修订《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第一召集人,对土地出让项目廉洁情况负总责,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二召集人,21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议事成员,形成符合当前土地管理形势的联合工作机制,杜绝了“一人定”“一言堂”等行为。

“我们严格土地出让审批条件,在土地出让报批前,召集相关部门按职责提意见,确认拟出让的建设用地达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等条件时,才准予入市,预防了土地出让廉政风险,尽量排除用地单位因种种问题难以开发建设的隐患。”昌江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昌江县政府还围绕重点项目土地出让和征地工作,强化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建立清单

风险防控逐项落实

记者采访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海口市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五个一”目标责任、“三色”过程管控和“五比”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防范项目廉洁风险。下一步,海口市政府还将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清单,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发挥好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围绕土地出让项目各环节廉洁风险点,组织对全市跟踪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我们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公众监督,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督查机制,让每一个土地出让项目全过程、全链条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儋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儋州市政府还对全市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土地出让项目台账,制定跟踪监督任务清单和分片跟踪监督负责制,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上报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跟踪监督责任清单100余份,落实土地出让项目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