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20-06-03
作者:马珂
编辑:符钰超
6月1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为方便我省老年人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提高办证效率,根据国家、省“放管服”管理有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要求,省卫健委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凡具备条件的市县,《优待证》办理权限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一级,具体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今 日 要 闻
关 注 我 们
栏 目 推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