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最新出台的《三亚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了解到,三亚村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新建住宅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办法明确,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200米陆域海岸带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得扩大村庄已建设区域的用地范围,其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得超过原有建设规模。在村庄开发边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新建住宅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第三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首层的三分之二),建筑屋顶檐口高度控制12米以内。鼓励通过整合宅基地集中兴建联体住宅。
办法明确了村庄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先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并持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标册、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向区属地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